



驗窗指引
原因
在香港,樓宇失修是存在已久的問題。舊樓欠缺妥善維修保養,會對居民和普羅大眾構成威脅,而窗戶欠缺妥善保養和使用不當,亦會嚴重威脅公眾安全。 「預防勝於治療」,業主如能定期為樓宇進行檢驗,及早找出問題所在並適時地進行補救工程,是可以避免意外發生的。在2003年和2005年先後進行兩次公 眾諮詢的結果顯示,社會各方已有共識,同意推行強制檢驗計劃,以切實處理香港樓宇失修的問題。
立法
有關修訂《建築物條例》的《2011年建築物(修訂)條例》已於2011年6月制定,而有關附屬法例包括《建築物(檢驗及修葺)規例》亦已於2011年 12月制定,藉以引入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法例授權建築事務監督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可每10年及5年分別向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規定業主為其樓宇及 窗戶進行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有關法例亦載有條文,規管關於註冊檢驗人員及合資格人士的委任、監管及職責的事宜,以及規定樓宇和窗戶的檢驗及修葺的程序。
*資料來自屋宇署
重點
強制驗樓計劃 強制驗窗計劃 目標樓宇樓齡 30年或以上 10年或以上 涉及樓宇 17000幢 38000幢 檢驗周期 每10年一次 每5年一次 檢驗項目 公用部份和外墻
(包括伸縮物、招牌,並須報告僭建物) 所有窗戶 檢驗人員 註冊檢驗人員 合資格人士 合資格人士 在強制驗窗計劃下,獲委任進行窗戶的訂明檢驗或監督訂明修葺的合資格人士,須是當時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下列其中一份名冊內的人士︰
1, 認可人士;
2, 註冊結構工程師;
3, 註冊檢驗人員;
4, 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 由公司委任之合資格人士 );
5, 關乎窗戶的小型工程級別、類型及項目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由I級或II級持牌公司委任之合資格人士 ); 或持牌III級之個人組別( III級牌個人組別持牌之AS,才是合資格人士 )
所有法定申請
驗窗申報 MWI-1 表格; ( 費用 $ 300 )
所有法定文件之副本,均有「屋宇署」蓋章,完成檢驗或维修後本公司呈交屋宇署所有文件副本十四天内會寄到府上,交予客方備存。